1.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浙江省财政厅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关
本机关设立“浙江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专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处理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事宜。该办公室通信地址为: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浙江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06,联系电话:0571-87055714,传真:0571-87057608。
现场受理点为: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信息公开申请
为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凡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事先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点领取,也可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下载。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
(1)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为避免申请处理发生不必要的延误,申请人宜在信封、传真等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到本机关受理点当面提出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gov.cn)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专栏或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考虑到不同请求的处理难度、流转速度不同,以及申请人对各项请求要求答复的缓急不同,基于申请人的立场,我们建议申请人尽量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4.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
(1)初步审查。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被附注理由后及时退回,申请人可以在申请要件补充完备以后重新申请。
(2)正式受理。本机关对所有形式完备的申请予以登记,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答复可以提供信息的,如无特殊理由,本机关将在申请人办妥相关手续后及时提供申请人所需的信息。有特殊理由的,经浙江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所需信息将延期提供。一项申请中包含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在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清晰地了解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浙江省财政厅编制了《浙江省财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5.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或举报。也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