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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5 10: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预执〔2021〕1号

 

各金融机构:

为做好202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组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9〕44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调整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承销团成员

鉴于国家开发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的承销过程中,投标量未达到规定最低投标比例的累计期数超过2020年公开发行的浙江省政府债券期数30%,按照《办法》及《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协议》(以下简称《承销协议》)相关规定,上述七家金融机构退出本届承销团,并终止承销协议。

二、增补承销团成员

本次增补承销团成员目标总量为7家,其中银行类成员目标数量为2家,券商类成员为5家,均为一般承销商。若银行类成员或券商类成员报名数量少于上述相应目标数量,则在目标总量不变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不同报名机构类型的目标数量。

三、增补申请相关事宜

(一)申请资料。

请符合《办法》第六条基本条件且有意向增补成为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于2021年1月12日前(含1月12日)将加盖总机构(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的下列报名材料寄送至浙江省财政厅预算执行局,报名时间以预算执行局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1.《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增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及其他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总机构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分支机构报名的需提供);

4.总机构对承销政府债券的特定授权(外国银行分行报名的需提供);

5.2019年度报告中封面及注册资本、总资产、资本经营及风险防控状况指标(详见《申请表》)的相关页面复印件。

(二)数据口径。

1.对报名机构是否符合《办法》第六条基本要求进行审核时,注册资本、总资产数据为2019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

2.综合评分指标中记账式附息国债承销量、全国地方政府债券承销量、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量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总量数据。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浙江省财政厅预算执行局  蔡伟玮、曹琳霞

2.联系电话(含传真):0571-87058470  

3.报送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附件:1.2020—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增补申请表

      2.2021—202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协议(范本)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财预执〔2021〕1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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