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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1-02-22 16: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本办法已以书面形式征求市县(部门)意见,并于2020年11月19日起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7个工作日。具体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部门、市县

意见建议

是否采纳

理由

1

省自然资源厅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省级海洋重大调查与勘测”建议修改为“省级海洋调查监测与勘测”。


2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的“国土空间规划”第2、3段中,各类海域保护线的划定,建议修改为“各类海域海岛海岸线管控边界的划定”。


3

建议全文中涉及市、县责任划分修改为市、县(市、区)。

规范表述

4

省农业农村厅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增加“全省农业种质资源调查”。

建议列入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5

省林业局

“(五)自然资源安全” 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中“省级重点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修改为“省级重点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等事项”。

部分采纳

已修改为“省级重点林业产业发展等事项”,与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事项对应

6

“(五)自然资源安全” 市县财政事权中“其他林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事项”,建议修改为“其他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等事项”。

部分采纳

已修改为“其他重点林业产业发展等事项”,与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事项对应。

7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中增加“林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部分采纳

已修改为“(五)自然资源安全”省与市县共同事权增加“全省性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县事权增加“其他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林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应由林产品生产企业负责,政府部门承担监管职能。《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了省林业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8

杭州市

建议结合现行做法按照省级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进行划分。如涉及事权调整,建议支出基数作相应划转。

《方案》“其化事项”第一条中已体现。

9

“(四)生态保护修复”中“天然林及国家级、省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国家与省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建议调整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明确,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保护天然林的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因此,上述事项划分为省与市县共同事权。

10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中“全省组织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预防,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的防灾减灾,跨省域关键区域的林业防灾减灾”,建议调整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森林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因此,上述事项划分为省与市县共同事权。

11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基础航空摄影、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获取和影像图制作、测制和更新建议作为省级财政事权,全省性的航空及遥感由省级统筹为宜。(萧山区)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明确基础航空摄影、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获取和影像图制作、测制和更新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他数字化产品等基础测绘重大项目,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统筹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进行测绘。因此,上述事项划分为省与市县共同事权。

12

“(四)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内容中增加“区域性大江(河)堤岸及江心岛修复”。(西湖区)

国家层面没有明确“区域性大江(河)堤岸及江心岛修复”为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内容。

13

温州市

“(五)自然资源安全”中“将全省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等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与“市县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等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存在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监管”与市县财政事权“管理”上的事权范围模糊重叠,建议进一步明确具体财政责任。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主要是市县政府部门责任,进一步压实市县责任,建议不采纳。

14

嘉兴市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建议修改将“全省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调整为省级事权。区域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建议修改为“市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


15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中“将市县级政府受中央政府委托行使……”建议修改为“将市县政府……”


16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 “国土空间规划”中,在省级财政事权增加“跨区域的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将全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事项。”建议修改为“将全省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事项”。

部分采纳

跨区域包括同一个地级市内跨县域的情形。即使跨地级市的区域规划,也有省级不参加,所在地级市一起承担的情形

17

金华市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中的“将全省性自然资源灾害风险普查、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修改为“将全省性自然资源灾害风险普查、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了地质灾害治理分级负责。

18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中的“将市县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灾害风险普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应急测绘,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修改为“将市县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灾害风险普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应急测绘,小型及以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了地质灾害治理分级负责。

19

台州市

“(二)基本原则”的(2)中,增加“全省性的自然资源事务工作由省级负责,省内跨区域、重大事项由省与市县共同负责,地区性的由市县负责。

事务性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同级政府部门负责。






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地勘局、省有色金属地勘局、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百山祖管理局以及丽水市、湖州市、舟山市、衢州市、 绍兴市、宁波市均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