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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参股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投资方案(计划)的函

发布日期:2021-03-24 10: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根据《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9〕4号)等规定,现将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参股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投资方案(计划)征求公众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文化处。

省财政厅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0571-87058463,传真:0571-87057603;电子邮箱:candyiya@126.com;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4日


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参股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

有限公司投资方案(计划)

 

一、项目名称

参股投资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广电“中国海影城”项目)

二、投资方式

根据《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9〕4号)和《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工作方案》,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直接投资方式,参股投资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

浙江广电“中国海影城”项目由省广电集团联合象山县政府共同打造,项目以“海洋、影视、广电”为特色,将建成集主题游乐、影视拍摄、休闲度假、创意产业为一体的文旅综合体。项目选址于象山县新桥镇,总用地面积66.64公顷,总投资约15亿元,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海上传奇”主题乐园(投资规模1.14亿元)于2018年5月正式营业;二期工程行政办公区(投资规模1.81亿元)于2017年7月投入使用;三期工程为项目主体区块(投资规模约12.1亿元),包含影视体验中心及员工宿舍区、影视主题酒店、主题公园等建设内容,于2019年开工,计划于2024年建成营业。

四、项目投资意义

“中国海影城“主体区块三期项目符合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大趋势,将有助于我省建设文旅深度融合示范区,为建设“重要窗口”赋能添彩。同时,该项目建成后将为打响“浙派影视品牌”,繁荣浙江影视产业集群,推进全省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五、出资结构

浙江广电“中国海影城”项目由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由省广电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管委会下属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持股比例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截至2020年10月31日)

持股比例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截至2020年10月31日)

易通公司

65.80%

54044.0600

54044.0600

52.64%

54044.0600

0.0000

宁波影视

34.20%

28089.7700

20326.3700

27.36%

28089.7700

7763.4000

省产业基金

0.00%

0.0000

0.0000

20.00%

20533.4575

21766.1480

合计

100.00%

82133.8300

74370.4300

100.00%

102667.2875

/

六、入股价格

根据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最新一期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79301.1922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1.06元每一注册资本,按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后持股20%的股权折算的增资金额为21766.1480万元(约2.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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