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执法〔2022〕59号
当事人:高群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编号:420702323406
地 址: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560号心意广场2幢1802室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财政检查通知书》(浙财监督检〔2021〕第13号),检查组于2021年12月23日起对杭州德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德亿所)超胜任能力执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作为注册会计师存在违规行为,你签字出具的部分审计报告存在执业质量问题,具体如下:
一、你存在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行为。
经检查,娇时日化(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杭德审〔2020〕第228号)、杭州博上盛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杭德审〔2020〕第220号),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李峰和你。其中,你的签名由李峰代签,你的注册会计师名章由李峰保管使用。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情节严重。
二、你签字出具的浙江港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杭德审〔2021〕第148号)存在质量问题。
(一)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适用不恰当。
该公司为企业集团母公司,却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不恰当。你未检查该公司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存货未实施监盘程序,未对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
该公司存货期末金额26253.6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8.27%。你未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的规定。
(三)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审计程序不到位。
该公司本期营业收入61343.68万元,营业成本60357.91万元。你未检查公司的销售收入确认方式、未取得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主要合同,未按主要合同检查建造项目的合同价格、合同预算成本和合同毛利;未取得各个工程项目收入总额、成本总额和完工进度等数据;未检查合同进度,对跨年度的合同未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成本和毛利。未就营业收入/成本的发生、准确性、完整性和截止认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五条的规定。
(四)未对应收账款回函差异实施进一步检查程序。
该公司应收账款--杭州北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函证金额398.81万元,回函金额230.98万元,两者差异167.83万元。应收账款--杭州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函证余额3646.63万元,回函金额3577.98万元,两者差异68.65万元。你未关注并调查回函差异以确定是否存在错报。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五)长期股权投资遗漏披露子公司。
该公司对杭州港升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都是218万元)持股50.92%,被审计单位实际出资111万元。审计后财务报表未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正确列报,在报表附注中也未披露该项长期股权投资。
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五条的规定。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第一项、六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具体有:(1)财政检查签证单;(2)询问笔录;(3)娇时日化(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杭德审〔2020〕第228号)、杭州博上盛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杭德审〔2020〕第220号);(4)浙江港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杭德审〔2021〕第148号)业务约定书、发票;(4)财政检查报告等证据为凭。
按照法定程序,省财政厅已于2022年8月11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在法定时间未提出陈述申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财政部,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