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3年度)(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总预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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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9月5日
关于《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的起草说明.doc
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