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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莱仕力智能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10-30 14: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执法〔2023〕108号

 

投诉人:莱仕力智能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研路9号比克科技大厦1501-E

被投诉人:浙江图书馆

地址:杭州市曙光路73号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杭州市宝石一路3号

 

投诉人莱仕力智能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对浙江图书馆之江新馆智能书库建设项目(编号:ZZCG2022Q-GK-159,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8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月29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莱仕力智能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浙江图书馆之江新馆智能书库建设项目采购文件其招标文件第7页,第4条第1.项目属性(服务类),与事实不符。本项目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其中所采购设备均为货物类或工程类,并不属于服务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事实依据:(一)根据招标文件货物采购清单及附件清单,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均可一一查询对应如下:本次采购货物清单中硬件及交付安装分别属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货物类编码:A01022000品目:库;货物类编码:A01022100品目:仓;货物类编码:A02010100品目:计算机;货物类编码:A02010104品目:服务器;货物类编码:A02010200品目:网络设备;货物类编码:A02010500品目:存储设备;货物类编码:A02091107品目:视频监控设备;货物类编码:A02010400品目:终端设备;货物类编码:A02010401品目:触摸式终端设备;货物类编码:A02010402 品目:终端机包括自助终端机;货物类编码:A02040200品目:图书档案消毒设备;货物类编码:A02040299品目:其他图书档案消毒设备;货物类编码:A02049900品目:其他图书档案设备;货物类编码:A02050906品目:工业机器人;货物类编码:A02051300品目:输送设备;货物类编码:A02051312品目:辊子输送机;物类编码:A02051313品目:升运机;货物类编码:A02051309品目:斗式提升输送机;物类编码:A02051600品目:仓储设备;货物类编码:A02051601品目:立体仓库设备;货物类编码:A02051699品目:其他仓储设备(包括堆垛机巷道转轨车、分配车等);货物类编码:A02053105品目:裹包机械;货物类编码:A05010600品目:架类;货物类编码:A05010602品目:金属质架类;货物类编码:A02100111品目:自动成套控制系统;货物类编码:A02100112品目:工业控制用计算机系统;货物类编码:A02100199品目:其他自动化仪表;货物类编码:A05030700品目:箱、包和类似制品;货物类编码:A05030799品目:其他箱、包和类似制品;货物类编码:A05039900品目:其他装具;货物类编码:A07010000品目:建筑建材;货物类编码:A07010418品目:大型型钢;货物类编码:A07010419品目:中小型型钢;货物类编码:A08060301品目:基础软件;货物类编码:A08060302品目:支撑软件;货物类编码:A08060303品目:应用软件;货物类编码:A08060399 品目:其他计算机软件;工程类编码:B05070000品目:钢结构工程;工程类编码:B05100000品目: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工程类编码:B06000000品目:安装工程;工程类编码:B06010200品目:监控系统工程安装;工程类编码:B06010300品目: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工程类编码:B06020600品目: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工程类编码:B06039900品目:其他电力系统安装;工程类编码:B06080100 品目:机电设备安装。(二)国内图书馆智能书库项目从2015年至今与本次采购项目软硬件内容一样的项目有:1、苏州第二图书馆书库设备及配套安装项目,项目编号SZSD2015-G-015;2、广州图书馆自动化书库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YL20HG051008;3、贵州省图书馆异地扩建项目智能立体书库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编号GZQT-088;4、深圳第二图书馆项目智能立体书库及调阅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3-440300-87-01-101080011;5、深圳大学图书智能仓储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1199897_A;6、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图书馆自动书库软件及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TH1A210005;7、(首都图书馆)城市副中心图书馆机械书库供货与安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SH1A220003;8、合肥市中心图书馆项目智慧书库,项目编号2022BFFAZ02076 浙江图书馆之江新馆智能书库建设项目中所采购软硬件与以上所列采购项目软硬件均为一样的货物设备安装。并且以上已完成同类软硬件招标采购项目中,均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货物或工程类组织招投标。法律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采购人并未按法律法规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及组织招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十条 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采购人并未按法律法规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及组织招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货物或工程类项目确定采购项目属性,重新编写招标文件及组织招标。投诉人莱仕力智能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图书馆辩称:浙江图书馆之江新馆智能书库建设项目主要完成图书馆文献库存和输送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图书馆文献高密度的集中库存和文献出入库自动化、管理智能化,实现图书馆所属文献输送的自动化,实现读者服务业务所涉及文献的调度、分拣、传输、借还、阅览和管理自动化,以及读者服务的智能化,包括采编加工编目处理的自动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图书馆文献库存和输送智能管理系统,具体包括智能立体书库、智能分拣、智能文献传输系统、智能文献加工编目处理系统、文献借还服务系统的建设方案设计和实施,业务范围覆盖所有浙江图书馆文献,以及通过通借通还业务流动过来的其它图书馆文献,系统服务场所包括浙江图书馆各个馆区、分馆、馆外流通点、24小时服务点、智能借阅柜等智能设备。本项目需以数字化改革理念塑造图书馆智慧服务,深入改造图书馆核心业务,其目标的实现需要通过数字化、智慧化改造,即需通过各类软件系统的研制开发、大数据应用以及与其它第三方系统的集成整合来实现。试想如果仅是一批设备、货物,没有智慧化软件系统,就好比人没有大脑,将无法实现智慧化和数字化管理功能。在该项目采购需求中随处可见涉及设计、软件系统开发、功能定制开发、系统接口、业务系统开发、服务和管理智能化、系统集成、软件系统标准规范、知识产权、图书文献加工服务等非货物类建设内容的表述(其中部分表述已摘录在附件中),完全能够说明本项目并非通过采购一批货物即能满足应用需求,达到建设目标。因此我们认为不能单纯以项目中采购货物的数量、货款来判断采购类型,以项目建设成功的关键要素来决定将更为合理有利。本项目完全需要通过系统设计、软件系统建设、智能化系统建设、大量定制化开发和改造、图书加工服务、多系统集成等投入大量人的知识、智慧、脑力劳动方能实现建设目标,且该项目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也在于此,其占比项目建设投入并不低,因此我们认为该项目作为服务类采购是合适的。另外本项目全流程塑造图书馆智能服务,属国内领先,目前在业界并没有先例,需要创新和大量定制、改造,并无完全满足最终功能需求的货物可供采购。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多项服务内容需进行软硬件研制和大量的定制开发,并非单纯采购成熟货物(设备),本项目也不涉及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为“服务类”。关于设计、软件系统建设、应用功能定制开发、集成和服务等建设费用占比总投资情况,我单位非专业询价评估机构,加上业界各个厂商报价方式不同,部分厂商存在没有把设备中控制和功能软件定制开发、集成费用单独报价,而是包含在设备总价中进行报价,导致难以准确估算。根据浙江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对本项目预算审核结果,和我们对项目前期调查了解,估算该项目中软件和服务费用占比项目总投资42%左右,这也是项目最终实现预定成效的保障之一。

序号

子系统名称

审核额(万元)

其中软件开发、定制和服务金额(万元)

软件开发、定制和服务金额占比(%)

1

智能立体书库子系统

3,207.50

1,310

0.40

2

自助还书(含分拣)子系统

300.48

80

0.27

3

自动分拣、传输、暂存子系统

1,065.80

360

0.34

4

消杀和物流前处理子系统

77.00

10

0.13

5

自动分编子系统

640.70

215

0.34

6

控制、管理软件

158.00

158

1.00

7

施工、集成和管理费

111.00

111

1.00

8

图书初始加工费

192.50

192.5

1.00

9

合计

5,752.98

2,436.5

0.42

被投诉人浙江图书馆提供了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需求中关于设计、软件开发、定制、服务等内容的表述、浙江图书馆之江新馆智能书库建设项目技术规格要求等证据。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述称:针对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据此,本投诉以采购人答复为准。同时,采购中心根据经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的“临时确认书”开展采购活动,并无不妥。被投诉人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了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采购文件、图纸、更正内容等证据。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ZCG2022Q-GK-159),2023年7月26日发布公开采购公告,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于8月15日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8月31日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9月1日发布第三次更正公告,9月19日09:00:00开标,9月21日发布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上海阿法迪智能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标文件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无。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4 中小企业优惠措施1.项目属性(服务类)。

招标文件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3项目建设目标:按时完成浙江图书馆文献库存和输送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浙江图书馆文献高密度的集中库存和文献出入库自动化、管理智能化,实现浙江图书馆所属文献输送的自动化,实现读者服务业务所涉及文献的调度、分拣、传输、借还、阅览和管理自动化,以及读者服务的智能化,包括采编加工编目处理的自动化。1.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筑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期:建设内容:建设浙江图书馆文献库存和输送智能管理系统,具体包括智能立体书库、智能分拣、智能文献传输系统、智能文献加工编目处理系统、文献借还服务系统的建设方案设计和实施,业务范围覆盖所有浙江图书馆文献,以及通过通借通还业务流动过来的其它图书馆文献,系统服务场所包括浙江图书馆各个馆区、分馆、馆外流通点、24小时服务点、智能借阅柜等智能设备。二、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工程界面划分和要求 1、电气动力系统界面......2、消防系统界面......3、建筑、结构孔洞预留、封堵......4、施工场地管理、建筑垃圾清运等关系......5、与弱电智能化施工单位界面划分......6、与精装修施工单位界面划分......。

三、质疑阶段,投诉人莱仕力智能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一致。

被投诉人浙江图书馆质疑答复称:不调整。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多项服务内容需进行软硬件研制和大量的定制开发,并非单纯采购成熟货物(设备),本项目也不涉及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为“服务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四、《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临[2022]41340号)显示:“……项目名称 浙江图书馆之江新馆智能书库建设……采购目录 C99 其他服务……”。

五、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图书馆于2023年10月8日出具《关于浙江图书馆之江新馆智能书库建设项目不作为工程类采购的情况说明》。该说明显示:......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新改扩建以及装修、拆除修缮,也不包括其它安装工程。该项目所含提升设备安装由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少量项目配套的强、弱电安装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所需资金仅需数十万元,其占比项目建设总量极少。相反在项目招标文件中随处可见涉及设计、软件系统开发、功能定制开发、系统接口、业务系统开发、服务和管理智能化、系统集成、软件系统标准规范等建设内容的表述,以项目建设成功的关键要素来看,本项目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软件系统建设、智能化系统建设、大量定制化开发改造、系统集成等,因此我们认为该项目作为服务类采购是合适的。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浙江图书馆之江新馆智能书库建设项目,包括服务、设备及安装等采购内容,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确定本项目需要按照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含软硬件研制和定制开发,项目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也在于软件系统建设、智能化系统建设、大量定制化开发改造、系统集成等,服务份额较大,《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临[2022]41340号)显示本项目采购目录为“ C99 其他服务”,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图书馆在答复材料中对项目属性确定为“服务类”的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本项目采购需求包括货物、服务等多项采购内容,不能仅依据部分采购内容对应品目确定项目属性,而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确定。类似项目的项目属性情况,并非确定本项目项目属性的依据。除前述事项外,投诉人对其主张“项目属性(服务类),与事实不符”、“并不属于服务类”,未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据,并且也未提供本投诉事项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或说明。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本项目项目属性确定为“服务类”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浙江图书馆之江新馆智能书库建设项目(编号:ZZCG2022Q-GK-159)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