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3〕132号
杭州市、金华市、衢州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林水局(水利局):
根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将中央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项目编码10000013Z135060079040)提前下达给你们,其中:杭州市9000万元、金华市18360万元、衢州市13500万元。该资金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相应增加你市2024年度“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二、请你们根据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安排方案,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按照财建〔2021〕144号文件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资金分配方案务必于2023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和省水利厅,省级按规定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备案。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5年1月底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
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杭州市)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金华市)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衢州市)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