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资环〔2023〕78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120号)、《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资环〔2023〕24号),现将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主要为森林保护修复支出和国家公园支出,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市、县(市)收入列2023年“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1节能环保支出”类级下相应项级预算科目,增加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2023年“2110406 自然保护地”支出预算指标。同时,将2023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
请各地及省级有关单位抓紧分配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高质量完成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