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菜一汤烹出温暖民生,一粥一饭遍尝幸福晚年,城市社区“幸福食堂”既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近年来,舟山市财政局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助力推进海岛共同富裕背景下城乡老年人助餐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助餐配送餐覆盖率达70.65%,助餐配送餐服务人次达127.46万人次,基本实现有需求的地区全覆盖。
制定“政策料方”强保障
完善财政奖补政策,修订综合评价细则,推动出台舟山市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奖补实施办法,安排财政奖补资金250万元,根据“幸福食堂”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择优给予建设运营补助。按新建和改建的不同,分档给予10—50万元建设补助;对运营成效突出的“幸福食堂”,综合考虑就餐人次、老年人满意度、卫生等情况,择优给予3—15万元运营奖补。同时,简化经营者申请补助的办理程序,促进财政补助更加精准直达。目前,全市已建成城市社区“幸福食堂”14家,辐射社区86个,惠及老年人9.1万余名,每日用餐超6900人次。
创新“服务料方”强内涵
按照“政府补一点、慈善助一点、企业让一点、个人出一点、志愿者做一点”的建设思路,打造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共建共享、数字赋能的助餐体系。引导公建民营、民建民营等多种市场化运营模式,推动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功能拓展到“幸福驿家”休闲娱乐、医疗康养、老年教育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慈善+社会力量”养老助餐模式,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其中。设置公益性岗位,部分服务人员由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志愿者补充,为社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机会;支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500余场,实现县(区)布局全覆盖和全部城市社区助餐服务有效辐射。
用好“跟踪料方”强监管
推行“绩效+”全流程绩效跟踪新模式,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编制、资金奖补、政策调整等相挂钩,强化资金监管,推进科学、可持续运营。实行“嵌入式”事前监管、“体验式”事中监管和“评价式”事后监管相结合,形成“评估检查—意见反馈—整改落实—验收完成”的闭环式监管。同时,定期汇总分析运营情况,就老年人就餐人次、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全面绩效考评,并将其作为政策兑现的重要依据,确保助餐品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