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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强化财政优质服务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3-12-18 17: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为全面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今年,宁波市财政局开展“营商环境看财政”行动,强化财政优质高效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添劲蓄能。

以降本减负为核心 打造更加规范高效的市场秩序

落实惠企政策,前三季度全市税费优惠233亿元,其中新增减税降费131亿元。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涉企不动产登记“零收费”、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八折征收等优惠政策,1—10月全市减负4.2亿元。推进“浙里办票”和电子发票平台贯通,完善财政电子票据运行管理机制,截至10月底,市级新上线85家行政事业单位,全市财政电子票据开具14936万份、开具资金4037亿元。实施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通过座谈会、交流会、实地督导等推进改革任务。

以精准施策为抓手 打造更加亲清和谐的政策环境

推动“大三农、大智造、大商贸、大文旅”四大产业领域政策整合,制定《宁波市市级财政产业政策整合提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清理资金124.04亿元,优化调整市级资金32.42亿元。构建政策供给精准落实工作机制,对政策进行全面解构,分析政策条件和操作细则,形成基础信息表。依托“智慧财政”,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甬易办”对接,避免资金在过渡户闲置沉淀。分类梳理资金拨付类型,通过“甬易办”实现从线下办理向“一网通办”转变,分类推动财政资金直达快享。截至目前,“甬易办”累计上线政策5118项,兑现资金415.12亿元,惠及企业63.9万家,惠及个人88.8万人。

以政采改革为动力 打造更加公平便捷的服务场景

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招投标电子化,电子招投标率实现100%。加强无感监测,探索电子化签订合同。推行“不见面开标”并开展远程异地开评标,实现全过程智能化采购和数字化智慧监管。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执行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政策,前三季度全市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4亿元,占全市合同金额82%。加快资金支付,提高预付款比例,截至目前,全市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超40%。拓宽“政采贷”融资渠道,依托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助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探索行政裁决机制,制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推动组建专业机构,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行为,出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以法治财政为引领 打造更加公正透明的法治高地

推进财政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改革,制订财政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及风险指引。支持构建公平竞争辅助检测线上平台,实现公平竞争线上审查、100%全覆盖。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常态化专项清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制定《财政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细则》。实施重点领域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构建全市“五位一体”财会监督履责体系,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