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指导意见》,逐步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政策措施。立足公益普惠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育教育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合理负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成本分担机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与普惠性收费标准的差额,给予在籍幼儿保育费差额补助。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5%,惠及全区近3万公办在园幼儿。
二是优化“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省定标准,结合该区实际情况,对学前、中小学、职业高中和特殊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行同步调整,稳步提高各阶段生均经费标准,各学龄段生均公用经费分别提高到学前和小学1030元/年、初中1290元/年、普高3500元/年、职高5300元/年。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特殊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生标准15倍拨付。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机制。修订《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行办法》,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施同等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进一步助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民转公改革,会同教育部门研究民转公后改革后的财政教育保障机制,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细化经费保障措施,完成从“民”到“公”的快速转换。以资金为导向优化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结构和比例,兼顾教育普及和质量提升,推动全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