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20年度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收悉。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审议意见,要求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等省级部门第一时间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落实到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充分发挥国资国企在落实省委重大决策的引领保障作用”方面
(一)加快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进省属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一是出台我省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在完成港口、机场、铁路、医疗、环保板块整合基础上,打造省级旅游、农业、人才发展大平台,通过重组整合提升企业规模效益。二是修订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主业目录,推动资源向主业实业集中、产业向专业化集中,减少无序竞争和同质化经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二)提升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在创新发展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一是落实《浙江省属企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任务清单,围绕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力争2022年实现研发经费投入增幅在20%以上,重点制造业企业研发强度突破3.6%。二是完善科技创新服务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研发经费投入、高新技术营业收入占比等指标权重。三是完善人才体系助力科技创新,落实浙江国企人才新政二十条,深化“1+2+N”人才政策体系,持续开展“三个一批”青年人才能力提升行动。
(三)服务实体经济,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引导作用。一是实施促进企业融资奖励政策。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年化贷款利率不高于支小再贷款借用利率3个百分点的金融机构,按再贷款使用金额的不超过0.5%比例给予贴息性奖励。二是强化省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制定《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75号),建立项目分类立项决策机制,提升产业基金落地率和社会资金撬动率。三是推进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支持省担保集团加大与市县机构的合作力度,加强担保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加快构建以股权投资为纽带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
(四)提高行政事业性资产保障效能,有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建立长期低效运转和闲置资产的调剂共享机制,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机制,强化公物仓功能,盘活存量资产资源。二是推进软件资产共建共享共用,完善政务应用市场、软件共享仓库功能,贯彻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三是提升基层卫生机构便民利民医疗服务水平,让农村患者享受到与县城同质的康复医疗;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县培育机制,乡镇(街道)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覆盖率达到100%;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实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全覆盖、均等化、全民化。
二、关于“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
(一)优化省域国土空间布局。一是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坚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第一优先序,稳步推进统筹划定“三区三线”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动《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法进程,持续加强规划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二是构建“一湾引领、三带提升,四极辐射、多群链接,两屏融合、全域美丽”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开展村庄规划编制“一评估两覆盖三提升”专项行动,研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二)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一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快钱塘江源头、瓯江源头等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十四五”行动计划,加强森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二是高质量促进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改善,推进耕地“三位一体”保护和建设,推进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和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三、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方面
(一)深入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市场化配置改革。一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争取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和土地二级市场网上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构建“净矿”出让市场化配置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的意见》;在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开展古田山庄特许经营试点,探索建立特许经营制度;积极促成华东林权交易所股权重组。二是提高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效率,按照节约优先原则,严格执行“增存挂钩”制度,确保完成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年度处置任务;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强化集约供应产业用地,推行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供地方式,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二)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一是加快探索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体系,印发《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编制36个试点县(市、区)2019年、2020年核算报告,有序做好涉海地区海岸带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试点。二是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财政奖惩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全面落实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财政体制政策;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一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在杭州等5个设区市和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有序推进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完成国家级自然资源确权公告登簿前主体工作。二是健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推动“三调”成果与各专业数据间的融合对接。
四、关于“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治理能力和水平”方面
(一)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数字化建设。一是建设省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监管系统,运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省级资产“上图入库”等成果,打造数据汇聚、资产管理、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等功能。二是支持省人大预算国资监督系统的完善和迭代升级,提供多年度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据、报表、指标体系,提升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督领域智治水平。
(二)推进自然资源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一是稳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厘清执法事项和职责边界,动态调整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事项统一指导目录,完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巩固提升与司法部门的配合协作成效,加强与纪委监委的贯通机制。二是推进执法数字化改革,融合卫星、无人机、高点视频、多元关联等技术,打造“天巡地查”全流程执法业务监管体系应用场景。
五、关于“落实落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方面
一是持续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开展全省公路、水利基础设施等资产专项清查,年度地方金融企业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和监督检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确权登记、“上图入库”等专项工作,夯实国有资产报告基础。二是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行政事业性资产报表新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情况表,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新增绩效评价历史对标基础数据表,增加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试点,探索建立示家底、明权责、核收支、显履职、助决策的报表体系。三是扎实开展各类国有资产决算和年报工作,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向全社会公开,按要求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专题询问应询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