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是浙江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创新,是浙江财政支持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的集成化政策体系。实施绿奖机制6年多来,各地积极探索,涌现出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现推出“绿色发展与财政实践”专栏,展现财政积极探索创新推动绿色发展的生动实践,供交流参考。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丽水探索”
丽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萌发地和先行实践地。自2019年1月成为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以来,丽水积极探索,试点成果和经验被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充分吸收。在探索路上,丽水市财政局始终立足财政职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不断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财政保障。
重点突破
首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应用体系
2020年6月,率先发布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地方标准,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促进GEP核算成果应用的实施意见》,推动GEP进规划、进决策、进项目、进交易、进监测、进考核。制定《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建立了与GEP总量、GEP增长等指标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此外,探索建立基于GEP核算的生态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和生态产品采购资金保障机制,全市各县(市、区)均出台生态产品政府采购试点暂行办法或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统筹省财政奖补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建立“资金池”保障和推进生态产品政府购买。2022年,全市共完成生态产品政府采购15.65亿元。
八方合力
建立瓯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以建立“水生态共同体”理念为引领,围绕瓯江流域上下游,积极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纵向集合莲都、青田、龙泉、云和、缙云、遂昌、松阳、景宁8个县(市、区),覆盖市域内7个交接断面,上下游联动形成块状合力,对瓯江全流域推行统筹管理。制定《丽水市瓯江流域县(市、区)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2021—2023)》,全市每年安排横向生态补偿资金3500万元,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根据水质、水量、水效等指标的综合评价确定补偿方向、资金,以补促治推进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探索创新
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多样实践
作为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落实《丽水市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推动森林经营碳汇方法学研究和碳汇交易实践,累计成交18笔,共抵消2885.2吨碳排放量。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财政补偿机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丽水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截至2022年底,累计安排补偿资金2370万元。实施“绿色奖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先后出台《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本级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等,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构建较为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框架,统一市域内的排污权交易政策,截至2022年底,累计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笔数4037笔,交易金额2.12亿元。2019—2022年,市本级安排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经费1.83亿元,加快推进丽水在数字赋能生态增值、“山”系列公共品牌培育、气候产品转化、“GEP贷”“两山贷”绿色金融创新等多方面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