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23-0418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23-08-22 |
文号: |
浙财会〔2023〕45号
李钢等15名申请人:
你们报送的关于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宁波鼎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后转制为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财会〔2018〕5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准予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三、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四、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李钢等15人(名单详见附件)。
五、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李钢。
六、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钻石商业广场18号13-6。
七、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八、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原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视同连续,执业资格相应延续,转制前因执业质量可能引发的行政责任由转制后的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
请你们收到本复函后,及时办理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工商注销手续。
附件: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