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动我省服务业发展、加快打造现代服务业强省六大高地工作。2024年7月31日,王浩省长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座谈推进会上指出“省财政厅牵头谋划打造现代服务业体系的政策保障机制”。经与省发展改革委对接,财政、土地、金融、人才、科技创新等资源要素由各主管部门分别梳理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
省财政厅第一时间启动政策起草工作,聚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打造现代服务业强省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省政府文件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座谈推进会上王省长讲话精神,深入研究政策重点和财政保障需求;会同发改、经信、交通、商务、科技、市场监管、文旅等省级部门,逐项研究、逐条优化各领域服务业财政支持政策;并对比研究周边省份财政支持政策。在此基础上,按照“新增一批、调整一批、延续一批”原则,统筹存量资金、谋划新增资金,积极谋划一揽子财政支持政策,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实现各有侧重、上下联动,更好地支持我省服务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围绕《行动方案》中打造服务业六大高地、实施十大行动,对标谋划十方面18项财政政策,具体说明如下:
1.支持重塑软件信息服务优势行动。包含2项政策:支持打造高端软件产业集群、推动人工智能融合应用。
2.支持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包含3项政策:促进交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国际物流提质增效、支持打造航运服务集聚区。
3.支持重塑电商优势行动。包含2项政策: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消费电商模式创新。
4.支持金融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包含1项政策:降低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和贸易风险。
5.支持高端商务服务提升行动。包含1项政策:推动展览业发展水平提升。
6.支持消费扩容提质行动。包含3项政策:支持落实“两新”提振消费、推动做旺文体旅消费、推动居民生活服务品质化。
7.支持“两业融合”发展行动。包含1项政策:推动“两业融合”发展。
8.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行动。包含1项政策:推动拓展服务业开放领域。
9.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行动。包含1项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供给。
10.支持服务业要素保障行动。包含3项政策:强化大平台大企业大项目支撑、支持壮大服务业人才队伍、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于政策支持范围内所有经济主体。
四、其他
本政策原则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政策期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政策成效及工作要求动态调整,单项政策如另有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张芳燚 0571-8705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