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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绍兴平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1-19 18: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执法〔2024〕100号

 

绍兴平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蒋樱等118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浙注协〔2024〕86号),你所注册会计师股东赵明远于2024年8月22日被注销注册,因此,你所6名股东中有1名股东不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未能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所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的,我厅将依法撤销你所的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你所收到本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你所的整改计划报送省财政厅。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汤春莲;联系电话:0571-87058439。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1 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送达回证 .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