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73号)精神,经自下而上推荐、省财政厅党组会议审定、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现将我省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
(一)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
(二)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李亚敏(女)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罗奇辉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二、公示时间
共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5日—11月12日。
三、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
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四、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省财政厅人事处(0571—87058401,87058405),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0571—87056563),省财政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7058400)。
附件:1.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事迹材料
2.浙江省台州市财政局事迹材料
3.李亚敏同志事迹材料
4.罗奇辉同志事迹材料
浙江省财政系统先进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