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4〕198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部分)的通知》(财建〔2024〕399号)要求,现将2025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部分)提前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加你市、县(市)和单位2025年“21469民航发展基金支出”款级科目下相应项级支出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的具体项目、金额和支出功能科目代码详见附件1,支出列入2025年预算,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
二、本次下达资金的相关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6,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全过程预算管理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5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部分)资金明细表
2.2025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部分)绩效目标表(投资补助)
3.2025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部分)绩效目标表(中小机场补贴)
4.2025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部分)绩效目标表(贷款贴息)
5.2025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部分)绩效目标表(通用航空发展)
6.2025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部分)绩效目标表(安全能力建设)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5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部分)明细表.xls
附件2-2025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部分)绩效目标表(投资补助).xls
附件3-2025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部分)绩效目标表(中小机场补贴).xls
附件4-2025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部分)绩效目标表(贷款贴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