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24-0471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24-12-27 |
文号: | 浙财社〔2024〕152号 |
各市、县(市)财政局、残联(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36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市)和单位2025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根据资金用途相应列报“2081104 残疾人康复”“2081105 残疾人就业”“2081199 残疾人事业支出”预算科目,此项资金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下达的彩票公益金,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5年“2296006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指标,此项资金统筹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方面。上述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财政、残联部门要密切合作,落实残疾人政策,按照《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20〕36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有序提高执行进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