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24-0471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24-12-27 |
文号: | 浙财社〔2024〕153号 |
各市、县(市)财政局、医保局(宁波不发):
为支持各地加强医疗保障能力建设,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重点用于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宣传引导、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目录实施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
三、此次下达补助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中相关支出预算科目。
四、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合理安排,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表(定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