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预执〔2024〕5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24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4〕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24年度浙江省财政决算(草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4年年末预算执行工作
2024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坚持“五财并举”,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精准高效落实“8+4”经济政策体系,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1—11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14亿元,增长0.6%,税收占比为79.3%,收入增幅、质量回升向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50亿元,增长0.1%。但也要看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叠加政策性增支因素,财政支出需求较大,部分地区预算收支平衡压力加大。
临近年底,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力落实好各项政策举措,进一步强化政策合力,有效发挥政策效能,不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同时抓好年末收支预算执行,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和预算收支平衡。一是加强财政收入运行分析研判。密切跟踪经济税源形势,强化与税务部门的协同,全省一盘棋做好收入组织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不得违规对收入总量、增幅、税收占比等指标进行考核排名、晾晒比拼,坚决制止通过非税收入虚收空转、增加企业居民负担等方式弥补收入缺口等违规行为。科学研判2025年收入形势,实事求是确定收入预算目标,与经济税源、土地市场形势相匹配。加强入库趋势研判,提前谋划、加强统筹,全力以赴实现平稳运行。二是切实抓好年末支出预算执行。督促部门和预算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强化对基本民生和重点领域的经费保障,管好、用好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等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三是牢牢守住财政安全底线。强化财政运行监测,对苗头性问题尽早发现、及时处置。统筹库款管理与资金调度,始终将“三保”摆在财政工作最优先位置;设区市应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所辖地区的指导,对确有困难的地区通过提前调度资金等方式予以适当支持,督促其确保收支平衡。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严禁通过列示暂付款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或解决新增支出需求。
二、扎实开展2024年度财政决算工作
2024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决算工作意义重大。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省委“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全力保障、创新突破,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财政决算各项工作。
(一)全面反映预算收支。落实健全预算制度相关要求,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持续推进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在决算中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支情况。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严格按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不列赤字。
(二)持续提高决算质量。落实《财政总会计制度》(财库〔2022〕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规范重点核算事项,夯实决算工作基础。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执行业务规范管理,强化各业务环节之间衔接,保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基础数据准确与完整。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加大决算审核力度,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核,保障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强化决算分析利用。通过决算编审和分析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完善问题反馈机制,将改进措施和要求落实至各环节,督促预算规范管理,推动形成预算、执行、决算管理闭环,促进财政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汇编体系化的统计资料,进一步提升数据利用质效,积极推动与其他部门的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有效发挥数据价值。开展专题研究,加强对经济财政运行、重大财政政策和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情况跟踪调研,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更好发挥决算服务决策的支撑作用。
(四)完善决算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强化内容审核,落实基层单位公开主体责任,加强信息解读,切实做到公开内容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加强舆情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有关重点编报事项
(一)关于财政收支等有关事项的编报。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科目修订情况,认真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使用和核算反映工作。规范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相关科目,完整准确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编报,准确反映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认真做好新增非财政拨款报表编审,全面、详细反映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情况。进一步完善资产负债、机构人员等内容,做到与政府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报告的衔接。
(二)关于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省与市县单独结算的事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事先核对无误,于2025年1月6日前上报省财政厅总预算局,以便及时办理结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优化简化结算程序,为进一步提前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办理结算时间创造条件,各设区市要加快对所辖区结算事项的批复,原则上市对区结算事项应于2025年2月20日前办理完毕。
(三)关于决算报送。各设区市财政局应于2025年1月26日前,将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明细表报送省财政厅;于2025年3月14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24年度财政总决算报送省财政厅。各设区市财政局应于2025年3月7日前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连同电子文件)报送省财政厅。
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具体编报事宜,省财政厅将另行发文明确。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