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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22 16: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现将《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着眼高质量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从2023年底开始,相关议题就陆续出现在中央重要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3月28日,国务院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议,会上李强总理指出这是一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稳增长又促转型、既利企业又惠民生”的重要工作。

二、起草过程

4月3日,全省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会,省财政厅在会上作了中央政策和我省财政政策总体情况介绍;4月7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政策有关情况。会议要求,省财政厅要尽快制定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争取尽快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尽早向社会公布。会后,省财政厅按照“一领域一方案一政策”原则,第一时间对接各部门,梳理分领域财政政策,明确优化和新增的政策方向,会同各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了《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4月10日,省财政厅以书面形式征求了17个省级部门意见,共收集到意见22条,并对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经研究,共采纳18条,未采纳的4条意见已与部门沟通达成一致。4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财政政策总体方案,会后根据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应文件。省财政厅法规处于4月11日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主要考虑和内容

《总体方案》主要是在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省级重点任务清单,按照“向上争取、统筹优化、分清事权、多元投入”思路,做好谋划。一是强化政策牵引,用好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财政政策引擎,着力扩投资促消费,为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满足群众高品质多样化需求注入强大动能。二是全力向上争取,中央有政策支持的,按“能早则早”最快速度做好项目储备;国家规定需地方联动的,尽最大可能顶格支持保障投入强度,优化调整存量资金,全面推进四大行动落地落细。三是综合多元施策,集成各部门分领域政策,对部门已经制定配套方案的,先行明确每项政策支持对象、资金渠道、补助标准、省市分担情况等,对正在研究方案的领域,提原则性政策要求;统筹使用专项资金、债券、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各类政策工具,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四是优先保障重点,新增政策聚焦“安全隐患大、设备能耗高、群众需求强、拉动效应好”等重点领域,支持燃气管道、老旧住宅电梯更新、老旧渔船等设备报废更新,支持运用支持融资租赁政策工具服务设备更新,以及支持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以旧换新等。五是全面统筹优化,最大限度调整中央及纳入省“8+4”政策体系的既定专项,又调整其他领域资金用途挤出增量,并新增部分省级资金保持投入强度,全面保障各项任务落实。

《总体方案》逐项对标浙政发〔2024〕10号文件31个重点任务,明确了24项领域财政整体政策和4项保障措施。政策措施全面支持四方面行动。

一是支持设备更新行动。包括工业、交通、农业、建筑、教育、文旅等领域设备更新,通过试点激励、专项补助、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政企共担等方式,支持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环保设备更新改造等。

二是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包括支持汽车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换新”惠民工程四大方面。在细化已有政策的基础上,用多样化支持方式,引导各地政府和群众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

三是支持回收循环利用行动。通过争取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资金、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新增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全面支持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四是支持标准提升行动。通过省级适当补助,鼓励市县加大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估的资金保障力度等方式,推动开展全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实施推广。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总体方案》由省财政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如下: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电话0571-87055752;

省财政厅税政处,联系电话0571-87056552

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联系电话0571-87058467

省财政厅科教处,联系电话0571-87057597

省财政厅文化处,联系电话0571-87058437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联系电话0571-87056557

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电话0571-87058460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联系电话0571-87056584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705574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