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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4-28 17: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执法〔2024〕13号

 

当事人: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300024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51号地质环境研究大楼6层

 

你所7名股东中有2名股东不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为此,本厅于2024年1月3日向你所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浙财执法〔2023〕154号),要求你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自2024年1月3日起60个工作日内自行整改。现整改期已满,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核查,目前你所6名股东中仍有1名股东不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仍未达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

本厅认为你所不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执业许可条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拟撤销你所的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如你所对本厅上述认定的事实、处理依据及处理内容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厅进行口头陈述、申辩。你所也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所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应在举行听证的3个工作日前向本厅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的,本厅将依法撤销你所的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陈述、申辩的联系人:汤春莲

联系电话:0571-87058439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要求听证的联系人:李斐  毛明辉

联系电话:0571-87058420  87058488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省财政厅法规处

 

附件:送达回证(略)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