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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财政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激发全域治水新动能

发布日期:2024-04-28 15: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近年来,海宁市财政局以水质提优为重点,以生态补偿机制创新为推手,激活多方全域治水动能,提升水环境质量,着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2023年,海宁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14个地表水市控及以上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92.8%。

多头牵引描绘绿色“生命线”

深入探索横向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跨界合作共治为核心,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以“权责对等,合理补偿”为基本原则,2020年起,与桐乡、海盐等地建立嘉兴长山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以长山河两地交接断面联和桥自动监测站的总磷平均浓度为考核指标基数,补偿标准为100万元/月,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公平公正的长效机制,共同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截至目前,累计落实补偿金2000万元用于流域内生态治理和保护。

结果导向明确治水“主攻点”

坚持以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为导向,于2023年出台《海宁市重点河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试行)》,以盐官下河、上塘河和长山河流经的镇街为实施范围,以解决水生态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总磷、总氮为考核补偿指标,强化流域内各镇(街道)绩效目标约束,系统谋划生态文明建设。2023年累计落实补偿金3330万元,专项用于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源地保护等相关工作。

精准搭建机制互通“连心桥”

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饮用水源保护区纳入生态补偿体系,补偿范围为海宁市盐官下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山河、长水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合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等多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推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开展治水相关工作。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生态湿地运维。目前已累计落实补偿资金1252万元,持续有效推动水源地生态环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