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4〕1号)有关规定,经过申报材料审核、笔试、面试三个环节,按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学员65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拟录取人员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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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拟录取学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