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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9-11 17: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会〔2024〕37号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张孟玲。

三、该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外海西湖国贸大厦1907室A。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