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4〕123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50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十批)的通知》(财建〔2024〕261号)要求,现将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十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用于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科目。
二、本次下达资金按照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情况统一预拨,用于启动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绩效目标分解表待我省实施方案经两部委审定后另行下达。请各地各单位按要求抓紧开展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尽早启动建设。后续批次资金将结合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统筹下达。
附件: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批)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