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预执〔2025〕4号
2023—2025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财政部关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24〕12号)以及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有关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25年浙江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一~三期)和202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专项债券(一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批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共5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762亿元(具体品种详见下表)。
(三)时间安排。2025年2月6日下午14:00~14:40招标,2月7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发行手续费。10年期、15年期、30年期债券发行手续费均为承销面值的0.6‰,由浙江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
(六)兑付安排如下:
债券名称 | 期限 | 计划发行面值(亿元) | 付息 频率 | 付息日 | 到期还本日 | 还本 方式 |
2025年浙江省地方 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一期) | 10年 | 71.77 |
半年 一次
半年 一次 |
存续期内每年2月7日、8月7日(遇节假日顺延)
存续期内每年2月7日、8月7日(遇节假日顺延) | 2035年2月7日 |
到期一次还本
到期一次还本 |
2025年浙江省地方 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二期) | 15年 | 196.31 | 2040年2月7日 | |||
2025年浙江省地方 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三期) | 30年 | 296.92 | 2055年2月7日 | |||
2025年浙江省政府 一般债券(一期) | 10年 | 117 | 2035年2月7日 | |||
2025年浙江省政府 专项债券(一期) | 30年 | 80 | 2055年2月7日 |
本批债券由浙江省财政厅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每期债券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投标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10年期、30年期)、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15年期)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2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存款类主承销商、非存款类主承销商、一般承销商最低投标额分别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0%、5%、1.5%,且不得低于0.1亿元。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额为0.1亿元,存款类主承销商、非存款类主承销商、一般承销商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额不得高于每期债券发行量的35%、30%、25%,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全场最高投标额不得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
存款类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6.5%,非存款类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当年债券发行量的0.2%。
(三)时间安排。2025年2月6日下午14:00~14:4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23—2025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详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五)招标系统。浙江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批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2025年2月7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25年2月7日当日16:30前,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浙江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浙江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浙江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支付2025年浙江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或XX公司支付202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或专项)债券(×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浙江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户名:待报解预算收入;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浙江省分库;
账 号:110000000002278001;
汇入行行号:011331011119。
五、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浙江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预执〔2023〕4号)规定执行。
附件:2023—2025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2025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主承销商 | |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二、一般承销商 | |
20.国家开发银行 | 4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4.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2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8.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6.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6.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2.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 6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