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资环〔2025〕15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49号),现将2025年第二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5年“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预算指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一并下达你市、县(市)2025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请各地严格按照浙财资环〔2023〕49号文件有关规定,及时分配和拨付资金,规范资金使用,加快支出进度,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对以前年度结转结余的省级林业专项资金,要切实加快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5年第二批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2.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