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税政〔2025〕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存量政策宏观取向一致性评估和清理工作有关情况的函》要求,我们联合税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实施前由省财政厅牵头出台的与契税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与《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不相符的26个文件(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契税法》实施前我省出台的相关契税政策文件清理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