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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汇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申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04 11: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我厅于2025年05月27日受理了宁波汇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  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宁波汇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

三、  首席合伙人(或者主任会计师)姓名:杨华。

四、  各合伙人/股东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籍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

杨华

210301140008

中国(内地)

21.5

21.5

黄雯哲

330003960028

中国(内地)

13.5

9.1

周雪燕

330003960013

中国(内地)

14

6.8

肖利军

120000560401

中国(内地)

18.3

16.1

程嘉蘅

100000602360

中国(内地)

30.1

28.4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

电    话:0571-87058439 

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网    址:http://acc.mof.gov.cn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