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资环〔2025〕39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5〕6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5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6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62号)要求,结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8456万元,相应追加你市、县(市)2025年“2110302水体”支出预算指标;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3027万元,相应追加你市、县(市)2025年“2110301大气”支出预算指标;下达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4608万元,相应追加你市、县(市)2025年“2110307土壤”支出预算指标;下达2025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175万元,相应追加你市、县(市)2025年“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支出预算指标。
二、调整使用历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2769.22万元,相应追加(追减)你市、县(市)2025年“2110302水体”支出预算指标;调整使用历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680万元,相应追加(追减)你市、县(市)2025年“2110301大气”支出预算指标;调整使用历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722.15万元,相应追加(追减)你市、县(市)2025年“2110307土壤”支出预算指标。
请各有关市、县(市)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1.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及部分历年资金调整分配表
2.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指标分解表
4.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及部分历年资金调整分配表
5.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6.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指标分解表
7.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及部分历年资金调整分配表
8.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9.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绩效指标分解表
10.2025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11.2025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12.2025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绩效指标分解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