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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7 15: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建〔2025〕84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浙江省林业信息宣传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5〕12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应急管理厅 省林业局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25〕113号)要求,现将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应追加你们2025年度支出预算指标,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认真落实中央及我省有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要求,根据浙发改投资〔2025〕113号文件下达的具体项目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中央基建投资资金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