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会〔2025〕24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方建新。
三、该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钱潮路618号铭鑫大厦1210室。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