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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07-09 09: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会〔2025〕24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方建新。

三、该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钱潮路618号铭鑫大厦1210室。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