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社〔2025〕68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为保障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经研究,现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预算科目。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此次下达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同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请严格按照规定拨付使用,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并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