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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70/2017-02470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公开日期: 2017-04-10
文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实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4-10 16: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有效性:有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实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自2014年省政府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和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2017年2月,随着改革的再深化再推进,省委、省政府作出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重大决策, 并要求财政行政审批工作要在全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与此同时,随着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大数据的应用,为财政部门充分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的共享信息、切实简化网上审批手续、更好的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为此,制定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以省政府《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7〕6号)文件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流程。

(一)自2017年3月28日起,我省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资格的,同时通过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变原先需“跑二次”为“零上门”。

(二)申请人首先登陆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会计行业管理网”数据库审核无误后,再由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传所需申请材料,不再书面报送。

    (三)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资格时,核减“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此项仅限在浙江省注协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两项申请材料。

(四)行政许可决定书、执业证书通过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快递送达至申请人。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通知》由省财政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会计处,电话:0571-87058439。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实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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