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18-02532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18-02-23 |
文号: | 统一编号: |
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我省需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同时推动并指导各地建立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制定全省学前教育相关经费最低标准,也是浙江省财政厅“2017年补短板任务清单”任务之一。为此,浙江省财政厅起草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主要情况包括:
一、前期调研工作
一是开展了调查研究。调研发现,当前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不再是规模问题和资源整体不足问题,不再是大力投入建设幼儿园硬件的问题,而是通过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从而实现学前教育质量整体提升问题;不再是政府不投入而是政府如何投的机制问题。据此,我厅提出了坚持公民办双轮驱动发展模式、坚持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坚持对普惠性民办园标准化经费支持等若干意见,并获省领导批示同意。通过调研,掌握了幼儿园成本项目框架,初步测算了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标准成本,初步掌握了各市、县(市、区)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投入情况。
二是结合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配套政策,提出了财政支持学前教育的政策框架。浙江省财政厅牵头起草的《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对学前教育阶段,明确提出今后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等级园标准以上,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一倍以内的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原则上应与同等级公办园保持一致。对自建园舍办园、租赁办园等非小区配套性质普惠性民办园,应根据办园成本、晋级升等、教师持证率达标等给予一次性奖补,相关意见建议提交省政府。目前,省政府有关文件已经印发。
二、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总体考虑
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县(市、区)制定本地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第二个层面是全省幼儿园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的最低标准,责任主体是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
从调研情况看,制定全省生均经费最低标准和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最低标准条件尚不成熟。主要是:
(一)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发展模式不同,各地公办园、民办园占比差异较大,反映在生均经费上差异巨大,如杭州市城区以公办园为主,生均经费远高于以民办园为主的衢州、丽水、金华地区。
(二)各地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参差不齐,会计制度既有参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也有执行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的,还有少部分幼儿园只有流水账,由于核算不统一,难以为制定生均经费标准提供财务数据支撑。
(三)公办园拨款水平取决于各地对公办幼儿园的财政管理模式,模式不同,财政拨款标准差异巨大。我省既有“全额”拨款的(这些地区对公办幼儿园的合理经费需求全部由财政拨款,同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入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所有权归财政,由财政统筹用于学前教育),也有“差额”拨款的(这些地区对公办幼儿园的合理经费先由其收取的保教费等收入保障,不足部分由财政拨款解决),还有按“项目”拨款的(或者对人员经费给予一定的拨款,或者对公用经费给予一定的拨款等等)。采用何种财政管理模式是地方的权限,省级可以引导,但不宜做统一规范,因此短时间内制定全省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有一定的困难。
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等支出不同,公用经费尽管也受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因素影响,但其内容基本一致,主要是日常耗费及维修维护等方面的费用。且我省已经建立了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地具备一定的经验。
鉴此,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总体考虑是分步实施,逐年到位,具体是:
1.指导各地于2018年底前建立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其中,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给予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相同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2.省级制定全省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
3.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制定生均经费、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全省最低标准。
三、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最低标准的确定
(一)确定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的原则
幼儿园公用经费包括保教直接公用费、行政管理公用费和后勤服务公用费。保教活动直接公用费指日常保教活动中发生的教具、资料等消耗性材料支出;行政管理公用费指在幼儿园管理中发生的办公费、员工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信息网络费、宣传广告费、公务接待费等与保教活动及后勤服务不直接相关的支出;后勤服务公用费指在办园过程中发生的零星维修费、物业费、消费、电费、交通费等后勤服务方面的支出。
测算确定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最低标准,既要参考真实需求,更要对照各地实际支出情况,迈小步不停步,逐年提高;既照顾到大多数市县,也对部分较低市县予以提高的压力;考虑到公办园保障较好的实际,更多地关注民办园公用经费需求。
(二)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的建议
1.按标准成本测算的生均公用经费需求情况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等规定,结合各成本项目的配置标准和市场价格测算,一级园的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成本在1000-1200元左右,二级园在800-960元左右,三级园在680-800元左右。
2.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实际支出情况
实际上由于保教项目未能按标准开设、教师培训未完全按要求实施等原因,部分县市、部分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未达到按标准成本测算的生均公用经费水平。从2016年浙江省学前教育系统提取数据(剔除无效数据),2016年末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公用经费如下表:
2016年末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表 | ||||||||
单位:元/生 | ||||||||
公办园 | 民办园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未定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未定级 | |
958.49 | 869.32 | 678.63 | 744.09 | 909.22 | 929.29 | 534.41 | 451.44 |
2016年末生均公用经费低于500元的幼儿园有 2938所(其中民办2454所),有17个县(市、区)整体平均值低于500元。将最低标准定在500元,需要全面托底的市县相对较少,切入点小,增支压力不大,在政策推出后,可再逐步迈小步前进。且此标准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650元、初中850元水平线相承接,易于各地接受、构建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