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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3-19 11: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修订印发的《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5年,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改善我省金融业发展环境、推动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支农支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金融业发展,鼓励金融创新,扶持“小微”和“三农”信贷,优化财政扶持政策,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现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予以调整。主要包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农业贷款及绿色贷款给予风险补偿;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困难群体的创业贷款和其他领域的小额贷款给予风险补偿;对保险机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给予风险补偿;明确也可用于各类促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银担合作、政保合作以及其他当地认为必要支持的方向。

(二)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方法。采用因素法,包括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农业贷款增量、绿色贷款余额、小额贷款公司有关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余额以及省委、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给予支持的工作等其他因素。

(三)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省财政厅会同省金融办、省经信委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专项资金规模、重点工作等合理确定各因素所占权重,初步进行预算分配。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金融办、经信委、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鼓励地方统筹追加资金,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省金融办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省财政厅金融处,电话:0571-87058486;省经信委,电话:0571-87055249;省金融办,电话:0571-87056986;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电话:0571-87686547。

 

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