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12-2019-0041
浙财法〔2019〕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我们对现行由省财政厅(包括与其他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19年10月31日,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97件(见附件1),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2件(见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5件(见附件3),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浙江省财政厅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浙江省财政厅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