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通知》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和《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办发〔2019〕2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要求制定。
二、《通知》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10月31日,由省财政厅(包括与其他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97件,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2件,废止或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5件。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由省财政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71-87057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