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 >> 财政政策 >> 政策解读

《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3-01 08: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一、制订背景

网上超市是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系统”5个模块中的一个,是对传统政府采购实现方式的创新和优化,适用于金额较小的零星采购或经监管部门批准纳入网上超市采购的通用标准货物。网上超市商品类目完整,供应商资源丰富,采购人可以直接下单订购,具有便捷高效、价格可比、过程留痕、违规预警等优势和特点,落实还权明责于采购人的改革要求。

2016年12月,浙江省本级首批44家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入围。2017年1月,省本级上线试用。2017年7月,浙江全省全面推广应用。2018年,全省共有113个区划在网上超市模块产生交易,累积交易额32亿余元,订单数42万余笔;覆盖采购单位2.6万余家、供应商7585余家;上架商品460万余件。

虽然从总体情况看,我省推广应用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模块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在省本级及各市及县(市、区)得到一定应用,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由于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存在“区划隔离”的特征,网上超市由各个区划通过公开招标、承诺入围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在资源协同共享、统一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与“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仍有一定距离,亟须通过“全省一张网”来破解难题,从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推进网上超市相关工作。

二、建设思路及主要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以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精神,我们制定本方案,启动了建设和部署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的相关工作。目的是降低采购组织及管理成本,提升供应商服务质量,建立统一的商品标准体系,实现供应商库、商品库全省共享,简化业务流程,提升采购效率,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形成监管合力,打破各区划之间市场壁垒,激发市场活力,形成“买全省货、卖全省货”统一政府采购市场。

按照“省级定规则,省市县共建共管”和“平台负责产品开发和建设运维,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供应商入围、商品管理及执行入围合同规则,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思路和原则,经过多次调研讨论,我们形成了《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的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供应商入围和管理

全省将制定统一的实施准入方案及管理规则,供应商可实时入围,入围供应商由注册所在地集中采购机构审核,省外供应商由省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审核。供应商入围后,必须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违反商品发布规则等平台管理协议的,由运维公司进行处理;违反准入合同规则的,由对应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违约行为的处理;供应商产生交易纠纷、经集中采购机构调解不成功的,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交由财政部门处理;处理结果“一地成立,全网生效”。

(二)商品目录和商品管理

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政采云已经设定类目的基础上进行商品类目的范围选定。集中采购机构或被授权委托的运维公司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超市项目承诺书以及经过省财政厅确认的政采云平台商品发布规则等进行商品管理。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销售区域进行商品上架及销售,与此同时,供应商选择销售的区域越多,受到的监管范围也越大。商品实现多维度展示,将按照诚信、价格、销量等进行不同维度排序;上架商品如有特殊商品性质的,按照商品性质进行打标区分(比如节能商品、环保商品、有资产限额的商品等)。运维公司提供相应依据和服务,包括SPU(标准商品库)建设、开发“政采云价格指数”、商品信息巡检等。

(三)网上超市交易纠纷处理

运维公司统一受理举报和纠纷申诉,并按照分类分工分别报送相关部门和机构处理。涉及商品价格、质量的举报和纠纷,应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要求,运维公司应当出具专业辅助意见。供应商被举报商品价格和质量有问题的,可以在举证期证明不存在相关问题,举证期后,集中采购机构或其授权的运维公司介入处理,若查实或经鉴定确实存在问题的,依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协议追究责任。

鉴于目前各地网上超市存在入围时间与结束时间不统一,入围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为使各地网上超市与“全省一张网”无缝对接,实行原有网超入围供应商可优先按照新方案申请入围全省网上超市。原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商品统一纳入网上超市,各地应提前通知原来的协议供应商加入网上超市。

三、其他说明

因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需要,方案于正式成文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方案由省财政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7057612。




《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