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 >> 财政政策 >> 政策解读

《关于再次精减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时限》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13 10: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一、关于申请材料

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明确申请材料有4项5张表格。此次我省对其中3张表格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表”“拟在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整合后合并为1张表格即“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表”。最终在确保所有法定申请材料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将申请材料数量减少至3项。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明确申请材料有5项6张表格。此次我省对其中3张表格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申请表”“分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分所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承诺书”进行整合后合并为1张表格即“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申请表”;同时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的内容是可以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本身核验的,应予删减。 综上,最终在确保所有法定申请材料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将申请材料数量减少至3项。

3.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执业许可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项目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25号)明确申请材料有8项,此次我省对其中3项即“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拟派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表”“说明过去5年申请临时执业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整合后合并为1项“浙江省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最终在确保所有法定申请材料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将申请材料数量减少至6项。

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三十四条明确“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变更备案的,应当提交变更事项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的材料”。考虑到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后,已经实现了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称、经营场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分所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都不再需要提供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的材料;合伙人(股东)发生变更的,由于还需同时审核其是否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合伙人(股东)条件,因此仍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明确报备材料有4项,此次我省对其中2项即“内部治理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的内容进行整合后合并为“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基本信息报备情况表”,最终将报备材料减少至3项。

二、关于审批时限

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执业许可审批时限,财政部《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财办会〔2018〕30号)提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审批时限缩短为15个工作日”,财政部2019年1月新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仍限定为“30个工作日”。我省2018年11月已经由3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此次我省再次由15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

2.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执业许可审批时限,《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规定为“20个工作日”。我省2018年11月已经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此次我省再次由10个工作日压缩到8个工作日。

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终止备案、年度报备办理期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没有明确规定。我省2018年11月已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变更备案、终止备案手续,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材料审核。此次我省再次将变更备案、终止备案由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年度报备由15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

三、关于办理环节

目前我省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统一公布的办理环节有5个即: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去年我省在梳理全国“领跑者”标准过程中发现,部分兄弟省、市的办理环节只有3个即: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由于3个环节与5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完全一致,故此次我省采用了“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送达”的表述方式,将办理环节由现行的5个优化为3个。

三、解读机构及联系人

政策解读机构: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李雪萍;

联系电话:0571-87052953。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再次精减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审批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