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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5 17: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基〔2020〕24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追加你市、县(市)2021年度“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预算指标。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列入2021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范围的萧山区等19个县(市、区)开展项目建设;中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基〔2019〕16号)要求,现一并提前下达2021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任务)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请各县(市、区)按照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列入2021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范围的富阳等19个县(市、区)将本次下达补助资金安排使用计划于2021年1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各县(市、区)将此次下达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填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备案表》(表式见浙财基〔2019〕18号文件),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2021年度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度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略)

            3.2021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略)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1.2021年度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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