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 >> 财政政策 >> 政策解读

《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11 09: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机构改革后,原省农办、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部分职能调整至省农业农村厅,相应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予以重新整合,设立了省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等有关要求,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充分体现财为政服务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工作导向,我们起草了本《管理办法》,重点对相关财政支农政策资金进行系统梳理,着力加大对支持方向相近或相似的政策和资金的清理整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保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二十四条,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扶持重点、分配方式、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支持对象。《管理办法》明确,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渔)民、农创客(新农人)、国有农场、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是明确扶持重点。《管理办法》明确,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畜牧业生产发展、渔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融合绿色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求支持开展的工作,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研究确定需要支持的农业农村改革示范试点等其他事项。

三是明确分配方式。《管理办法》明确,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按政策性补贴(含补助、补偿、奖励、贴息)标准和因素法进行分配,并可视情对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示范试点等事项实施竞争性分配。

四是规范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管理办法》规范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和安排使用过程中,涉及工作任务落实、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统筹整合和支持方式,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五是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公开公示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读。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农业处,联系电话0571-87055626;

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联系电话0571-86757757。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