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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17: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社〔2020〕151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0〕210号),以及各地报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现结算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第三批)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0年度省与市、县(市)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预算科目。

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有关信息,请各地于2020年12月31日前调整完毕。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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