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社〔2021〕23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残联:
经研究,现将2021年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1年“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预算指标。此项资金主要用于辅助器具适配、康复人才入职奖励补助、残疾儿童康复、残疾人就业创业、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大学生学费及住宿费减免、孵化基地建设、残疾人之家运行等方面支出。
二、下达的彩票公益金,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1年“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指标。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困难家庭无障碍改造、无障碍社区创建、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三、请各地结合已提前下达的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积极推进各项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加快预算执行。同时,要按照《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20〕36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请各地对照浙财社〔2020〕125号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