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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70/2016-02409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公开日期: 2016-08-03
文号: 浙财基〔2016〕1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12-2016-0034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24 10: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有效性: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的工作部署,近年来我省开展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中心镇发展试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等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加快试点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在各地认真贯彻《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乡镇公共财政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财基〔2014〕20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财银合作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财银政策组合,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各级财政部门与农信系统要统一认识,加强协作配合,促使财政支农与农村金融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农村各类生产经营组织金融服务的可行性、便利性和可持续性。加强财政扶持与金融支持的政策组合支持,积极探索农业供给侧改革投入制度创新,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能更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一是有利于解决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短缺问题。财政补助项目一般实行“先建后补”的拨款方式,项目建设主体在获得补助资金之前,往往存在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利用金融贷款是解决资金投入问题的有效手段。二是有利于降低筹资成本和风险。拓宽金融支持渠道,项目建设主体可以及时获得相对低廉和安全的周转资金,有利于降低项目融资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民间高利贷。金融部门凭借项目财政补助计划降低贷款风险。三是有利于加强项目监管。银行信贷具有跟踪管理的功能,银行可通过专业金融手段促进贷款方专款专用,加快项目实施。四是有利于多方共赢。金融支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需要政府、银行、村级等多方配合,通过协作达到各取所需、多方共赢的目标。

二、加大信贷投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农信系统要加大对扶持列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中心镇发展试点、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以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等公共财政扶持计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信贷资金,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尤其要大力扶持村集体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农业产加销合作、民宿经济等就地资源开发利用型的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方式。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各类产权抵押信贷工作,不断强化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农民创业小额贷款和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三、推进财银创新,释放财政补贴杠杆效应。对列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中心镇发展试点、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以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等财政政策支持范围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与农信系统要积极开展合作,因地制宜探索方式,根据项目投入总需求和预期财政补助额度,给予财政扶持资金一定倍数的贷款额度放大贷款规模,着力解决建设投入问题。要创新支持方式,采用信用、保证和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积极探索资金资产质押担保的方式,为财政扶持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适时利用项目完成后的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来源归还项目贷款。

四、利用金融贷款加快推进试点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以计划项目为信贷支持标的。农信系统凭当地财政、农村综改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扶持计划文件,将在当地农信开户的、纳入财政扶持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作为优先信贷对象。项目实施主体在立项之初,凭扶持计划文件按一定的程序向农信部门提出信贷申请,经农信系统审核后按项目扶持资金的一定比例或倍数发放贷款。

(二)以财政补助计划为还贷主要保障。农信系统根据项目投资总额、财政补助额度及前期资金需求对试点项目发放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后,财政补助资金优先用于还贷。各地要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农村资产担保、抵押、质押渠道,多方式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加强风险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三)以优惠信贷利率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农信系统根据放贷对象的项目内容、预期目标、信用评估等情况积极落实好主动让利的要求,对财政扶持项目在同类贷款利率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利率优惠,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四)以金融管理手段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农信系统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促进项目建设。利用受托支付等手段,确保信贷资金专项用于财政扶持项目建设,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项目完工验收后,贷款主体及时申请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还本付息。

五、完善沟通协作,促进多方共赢。农信系统通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扩大业务范围、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金融创新改革。财政部门通过农信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把握项目实施动态,为补助资金拨付、资金绩效管理提供有力支撑。项目建设主体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获得信贷支持满足项目资金需求,降低筹资成本,加快项目建设。政府、银行、乡镇村等项目关联方以金融信贷为纽带,以试点项目为载体,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同心协力推进项目实施,实现多方共赢。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信系统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

本意见自2016年9月5日起施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6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