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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31 16: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因此,在持续发挥财政资金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与担保、保险等金融工具有效衔接和密切协同,促进财政与金融资源互补、相互赋能,形成更加高效、更加协同的支农机制,为打造乡村振兴浙江样板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明确:支持省农担公司创新担保产品,持续推进降费让利,对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其中:对低收入农户,以及从事粮食生产、加工、仓储等环节主体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5%;被认定为扩中家庭的,给予优惠费率支持;对首次通过合作设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池,建立起由当地政府、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三方共担风险分散机制的地方,省财政按风险池资金规模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后续还将综合考虑各地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业务开展规模、支持促进乡村振兴等情况,对年度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绩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担保风险池。

(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明确:全省域推行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积极开展种植收入保险试点;探索开展政策性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有序发展渔业保险,优化开展畜禽养殖保险和林木综合保险等。同时,进一步完善省级补贴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符合条件且实施效果好的创新险种,积极支持其按规定上升为省财政补贴险种,对不符合实际需求、农户投保率低的保险产品,定期予以清理退出;对经济效益较高的农产品,建立保险保费阶梯式补贴方式,优先保障粮油作物和重要农产品保险。

(三)优化提升农业农村投融资环境。明确:持续实施省级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政策,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省级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鼓励类项目省级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等上市的农业企业,经审核后对其所在地区,由省财政按每家3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加快健全完善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运作机制,重点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涉及的重大产业项目、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

(四)深化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数字化改革。明确:融合贯通“浙里担+农e富”“惠农政策直通车”“乡村大脑”等省级系统平台,推进全省财政金融协同支农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涉农政策发布、推送、查询和资金到账通知等应用场景,探索构建农村信用数字化评价应用机制,突出好用管用、实战实效的工作导向。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符合支持条件的市、县(市、区),以及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四、文件术语释义

无。

五、其他

无。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何法顺,联系电话:0571-87055626;

省农业农村厅潘经纬,联系电话:0571-86757687。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健全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