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监督本机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浙江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关于政府信息
本《指南》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浙江省财政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凡浙江省财政厅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571-87055714
传真号码:0571-87057608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zfxxgk.zj.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zfxxgk/ysqgk/login.jsp?jdid=1
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本机关编制《浙江省财政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网址:https://czt.zj.gov.cn/art/2022/8/29/art_1172182_58924932.html),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主动公开信息主要按照以下九方面进行分类:
(1)厅领导、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3)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5)主要财政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等各项财政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6)厅机关公务员及厅属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和公开选任干部等人事管理情况;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采购结果及投诉事项;
(8)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票据查询;
(9)本机关根据《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标题、发布日期等内容。
2.主动公开形式
《目录》及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浙江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zj.gov.cn)为主要载体予以公布。同时,本机关还将视情况通过政务新媒体“浙江财政”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新闻媒体予以主动公开。
3.主动公开收费
本机关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公开上述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浙江省财政厅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涉及党务信息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2.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本机关设立“浙江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专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处理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事宜。
3.依申请公开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浙江省财政厅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571-87055714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浙江省财政厅(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号码:0571-87057608)。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工作”栏目下的“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在网上提出申请。
(https://puser.zjzwfw.gov.cn/sso/newusp.do?action=ssoLogin&servicecode=zjsjysqgk&goto=&redirectUrl=)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实名身份验证。
为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凡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事先填写《浙江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点领取,也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网站,在首页点击进入“依申请公开工作”栏目后,在左侧目录中选择“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下载(http://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jcms_files/jcms1/web1791/site/attach/0/1605231503456437.doc)。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考虑到不同请求的处理难度、流转速度不同,以及申请人对各项请求要求答复的缓急不同,基于申请人的立场,我们建议申请人尽量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4.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
(1)初步审查。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与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正式受理。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一项申请中包含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在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清晰地了解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浙江省财政厅编制了《浙江省财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参见附件。
5.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本《指南》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根据政府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